热门资讯

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2017年)

发布时间:2023-06-30 21: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镇江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镇江工伤保险,镇江社保,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2017年)

内容简介

镇江市关于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82号、镇财社〔2016〕28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

镇江市关于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82号、镇财社〔2016〕2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现就我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6年6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标准的7.6%增加。

(二)适当倾斜:201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筹集列支。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地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