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描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费用。
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如需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银行卡原件)
(2)发票原件
(3)门诊病历(处方明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汇总、诊断证明
(4)异地探亲、出差急性病治疗费用还需提供异地探亲(或出差)证明(由单位出具)
(5)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药的,还需提供《镇江市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和外购处方复印件
(6)门诊和住院期间外购药品符合镇江市药品目录库的、靶向用药及两种眼科用药(康柏西普、雷珠单抗)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除发票原件外应提供外购处方、诊疗证明(门诊)、有明确药品使用记录的住院医嘱单(长期临时),由本市要求外购的,还需本市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盖单位公章。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网上办理链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