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港澳台同胞(需办理居住证),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
符合参加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同胞居住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其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汇总后,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选档缴费在税务部门,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缴费一次。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20年1月1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个档次。
重度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由市、区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