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发放时间
从2021年1月起,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发放日统一确定为每月15日,包括镇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
各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发放时间。敬请各位退休人员理解并相互转告。
政策依据
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要求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镇江市在统一政策、系统、流程上全面规范对接,按省要求加强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责任分担、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做到统一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等“八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