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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特别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6 10:15: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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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特别说明1.社会保险申报采用的是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申报采用的是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申报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特别说明

1.社会保险申报采用的是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申报采用的是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 年度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 4250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1821 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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