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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发布时间:2023-09-18 12:54:1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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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1.参保人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且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为镇江市区。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4.无任何欠费记录。二、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需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且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为镇江市区。

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4.无任何欠费记录。

二、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需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新参保地(镇江市)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接续申请手续;同时,单位或职工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网上办理

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在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提出转移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接收转入申请、处理转移信息、办理基金划、记录个人权益”的程序,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注:

1、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每个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且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相联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参保人在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时,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