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指定药店开具的药品发票及药品明细清单(需注明药品商品名、规格、单价和数量等)。若药品名称仅显示通用名的,需提供该药品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规格、单价和数量的证明并加盖指定药店公章。若开票方名称不全的(如没有连锁店具体名称),也需在发票或药品明细单上加盖指定药店公章;
2、与适应症相关的检查报告和诊断、外配处方复印件(需医师、药师签字)、用药记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等;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提示:为便于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建议保险期间内首次特定高额药品费理赔申请使用购药事后报销形式,后续特定高额药品理赔申请推荐使用购药直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