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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18 03: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转移材料,养老保险转移注意事项,镇江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接续申请手续3、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记得保存后续需

办理条件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接续申请手续

3、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记得保存后续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 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