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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7 23:19: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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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二、办理材料个人:(一)《更正职工基本信息申报表》(一式二份)。(二)根据需更改的内容,分别附以下资料:1、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

一、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办理材料

个人:

(一)《更正职工基本信息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根据需更改的内容,分别附以下资料:

1、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因与他人身份证号重复而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注明重号双方的身份证号的书面证明。

3、补建或修改缴费明细资料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当时投保的证明材料:如原固定工提供在职职工名册和固定工统筹的单位代码;合同工提供劳动手册和复印件;临时工提供保险手册或临工卡(无临工卡或手册,提供临时工参保的单位代码)。

4、延长退休:提供单位报告、主管部门意见、高级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料和《职工延迟退休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单位:

1、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注销的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个人:

职工参保信息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缴费历史等缴费类参保信息有误或发生了变化,参保单位或失业人员可向省社保局申请更正。

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属当场办理的业务即时办理,不属当场办理的业务出具《受理回执》,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单位: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原发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镇江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