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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缴存手续

发布时间:2022-10-25 11: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镇江公积金缴存手续

内容简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2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人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采用从其银行借记卡代扣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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