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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网上办理镇江职工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发布时间:2022-10-26 03: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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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网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下办理地点: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一楼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 ;镇江市新区兴港西路26号三楼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11-12329办理条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

网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地点: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一楼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 ;镇江市新区兴港西路26号三楼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1-12329

办理条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材料: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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