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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提醒

发布时间:2023-05-25 14: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生活必需品价格须知,防疫用品价格须知,丹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提醒

内容简介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函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口罩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如下: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的政策提醒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口罩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理确定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虚高标价,虚假优惠打折等。

四、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必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希望各经营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