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7 14:3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开发基金申报时间,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入口,丹阳市2020年度人才开发基金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内容简介
为更好的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根据丹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丹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人才开发基金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为更好的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根据丹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丹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人才开发基金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经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合格后,享受一定的薪酬补贴,其中:国家级中青年专家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每月5000元,省级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月1000元,地市级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每月800元。
(2)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
(3)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的课题组,待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
(4)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引进后在本市工作3年以上,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经考核合格,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中青年专家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2年支付。
(5)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000元、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毕业并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学士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2年。
上述人才资助均不得重复享受,如有重复,资助就高享受。
二、资助条件
接受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资助对象毕业时间不早于丹发〔2014〕42号文件执行之日,在丹阳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申请人才开发基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供不少于人才开发基金资助额的匹配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培训等人才开发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各类人才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考核合格后,通知申报对象登录丹阳人才网(www.dyhr.cn),进行网上申报。
市人社局按照丹发〔2014〕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合格的申报对象方可申领人才开发基金开发资助。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符合人才开发基金专项资助对象的调查、申报等工作,切实把市委、市政府这一关心人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网址:www.dyhr.cn
咨询电话:0511—86926959
申报入口:www.edyrs.com(点击进入)
(申请时,请先确认已经办理社保卡,并已激活银行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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