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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丹阳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

发布时间:2023-05-17 08: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丹阳市企业社保征缴调整,疫情期间丹阳企业社保缴纳,疫情期间丹阳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

内容简介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经与人社、医保和财政部门协商,对丹阳市近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作出如下调整:1.即日起暂缓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含往期补缴)。2.企业已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经与人社、医保和财政部门协商,对丹阳市近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1.即日起暂缓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含往期补缴)。

2.企业已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予以退还。

3.2月份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征收期限延迟至3月15日后,与3月份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

4.以上措施造成的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的社保业务延期办理,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及社会保险费缓缴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