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材料→中心受理材料→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核查购房材料(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反馈核实结果(2 个工作日完成)→接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备注: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各辖市区购置房产,购房信息由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
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材料的,按规定程序受理、核查,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提取时的受理、核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市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心将结果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中心受理材料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由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发送至市中心,1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心将结果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办理地点
1.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服部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
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
地点: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3.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
地点: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
4.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地点:扬中市联扬路与金苇路交叉口
5.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徒管理部
地点: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