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20: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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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线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下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山路66号二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咨询电话:0511-84441398所需材料:职代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意见(2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
线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山路66号二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咨询电话:0511-84441398
所需材料:职代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意见(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034_75939.docx
单位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145_95141.docx
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302_56936.docx
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工资情况表(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407_61212.docx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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