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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线上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17 20: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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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线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下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山路66号二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咨询电话:0511-84441398所需材料:职代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意见(2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

线上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地点:镇江市南山路66号二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咨询电话:0511-84441398

所需材料:职代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意见(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034_75939.docx

单位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145_95141.docx

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302_56936.docx

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工资情况表(2份)

表格下载地址:http://imgbdb3.bendibao.com/zjbdb/live/20202/13/2020213230407_61212.docx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